隨著國際貿易、運輸方式的發展,貨運代理已滲透到貿易的很多領域,成為企業貿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貨代行業里的規則是一門大學問,有些貨運代理公司對貨代的相關責任不太了解。那么今天琪邦為大家講解一下。
1、基本責任
由青島貨運代理公司簽發貨運單據,利用自己掌握的運輸,或者委托他人完成運輸,并收取運費時,貨運代理公司以承運人的身份完成貨物運輸并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這種情況下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
2、責任期限
自收貨之日起,直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按指示將貨物交由收貨人指定的地點,即為完成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交貨義務。
3、對合同的責任
青島貨運代理公司應就自己因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對倉儲的責任
在接收貨物準備倉儲時,青島貨運代理公司應在收到貨物后向委托方開具收據或倉庫證明,并在貨物儲存期內盡其責任,根據貨物的特點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存放方式。
5、權利
委托方應向貨運代理人支付因貨物運輸、保管、投保、保關、簽證、辦理單證等,以及為該代理人提供其他服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因貨運代理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導致合同未能履行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如果貨物的滅失或損壞系屬保險公司承包范圍內,貨運代理人賠償后,應向貨主索取代位求償權,并向其他責任者追償。
6、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主要包括委托人的疏忽或過失,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裝卸、倉儲或其他工作時有過失,產品本身具有的特性或潛在的缺陷,貨物包裝不牢、標識不清,送貨地質不明、不完整、不準確,關于貨物內容的陳述不清晰,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原因。但如果能夠證明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貨運代理人的過失或疏忽引起,貨代方應賠償責任。